答:2016年4月1日开始的139号令规定,七类驾照被注销的,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。
1.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被注销;
2.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;
3.由本人申请注销的;
4.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;
5.因其他原因被注销(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);
6.持有军队、武警部队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;
7.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被注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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