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 1.在跟车行驶时,应保持安全距离,使用近光灯。
2.需要超车时,应事先连续变换远、近光灯或使用喇叭预告,待前车让行后方可超越。
3.遇有会车时,应在距来车150米以外,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,降低车速,选择适当交会地点,当两车距50米左右时,应关闭大灯,改用小灯,不准使用防雾灯,并掌握好方向靠右缓行,待两车头平行时可开大灯,若来车没有及时关闭远光灯或道路复杂的,必要时应靠边停让。
4.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或在路口转弯时应使用近光灯。
5.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应交替使用远、近光灯示意,并适当减速慢行。
6.夜间在路边临时停车应关闭前照灯,开启危险报警灯。